个税法二审:起征点5000元不变,赡养老人支出可免税!

2018-09-04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显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数量最高。

此次审议距离上次审议还不到70天。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于此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减免范围有关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不变:起征点每月5000元未作修改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但起征点的内涵有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认为起征点5000元依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

但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变: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二审稿中,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变:稿酬交税大幅下降

在各界关心的此次纳入综合所得中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否能享受一定程度的税负优惠的问题上,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针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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